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,根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市级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扬办发[2005]69号)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如下:
一、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、安排调度。局机关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。局长相对固定工作用车,其它局领导保证工作用车。各处室因公确需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市内用车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,市外用车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。
二、驾驶员凭《用车通知单》出车。用车人必须按申请的去向和起止时间用车,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,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,须事先与办公室取得联系,经同意后方可变更。驾驶员作好行车记录,每月月终凭用车通知单结算补助费用。
三、公车不得私用。本局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时,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,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交纳费用。收费标准为:轿车0.6元/公里,客车1.5元/公里(市内用车不足20公里按20公里收费;出市的过路、过桥、过江、停车等费用由用车人自付)。
老干部公务用车予以保证,生活用车根据可能予以安排。
四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,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。所有车辆必须在政府指定地点加油、维修。车辆需维修时,须事先编报预算,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进行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加油、维修及购买零配件,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。
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,安全行车,保持车况良好。车辆必须每日进库,不得在露天过夜,实行定人定车,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,未经许可不得开车回家,否则将扣发全年安全奖,由此所造成的意外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。
五、适当提高福利待遇。驾驶员出车除按规定领取补助外,如双休日(机关统一加班除外)加班,发给每日30元补贴。法定节假日加班,发给每日150元补贴;出车超过晚9时的,发给20元补贴,如半天按1/2补贴;一年行车无责任事故的,年终奖励1000元;行车补贴轿车每公里小车按0.08元、客车按每公里0.12元计发公里费,由办公室每季度抄表核发。每半年发给200元劳保用品费。
六、本规定自二○○六年二月一日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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