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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体育局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工程管理,根据上级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现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小型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6万元以上,土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、装饰工程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。
二、小型工程施工企业的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,即由基建办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,邀请三家以上信誉好、服务优,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。
三、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,提出施工方案、工程造价预算和服务承诺等相应的资料。
四、由基建办、办公室、监察室、分管领导组成项目评审小组,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方案、报价、承诺等综合因素,研究确定项目施工企业。
五、对工程造价在6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,由基建办选择一至两家反应速度快、施工质量优、服务态度好的施工企业,作为局常年维修的基本队伍。
六、所有工程施工结束后,由基建办牵头,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。
七、工程验收合格后,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结算资料报基建办审核,再由基建办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,最终以各方确认的审定价格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。
八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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