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市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部
比赛项目竞赛规程(草案)的
通 知
各有关单位:
依据市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要求,县(市、区)部比赛项目竞赛(草案)现予以公布,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,请在12月5日以前,以文字形式提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。
特此通知
(八个项目规程附后)
扬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待定
四、参赛单位:各县(市、区)。
五、竞赛组别、项目
(一)组别设置:
少年乙组:
儿童甲组:
儿童乙组:
儿童丙组: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(二)项目:
少年乙组: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。
儿童甲组: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。
儿童乙组: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。
儿童丙组: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。
少儿团体: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。
六、参赛要求
(一)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2人。
(二)各参赛单位每个年龄组报名人数为:少年乙组6人,儿童甲组6人,儿童乙组8人,儿童丙组8人,性别不限,各组别报名不得超过规定人数。
(三)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(四)运动员报名资格须经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局初审并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,携带运动员有效的学籍证明报扬州市教育局审查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(包括有关修改规则的补充规定)。
(二)比赛使用成人标准台和符合比赛要求的白色乒乓球。
(三)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,每局11分。
(四)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单循环。如果同一组别报名人数超过8人,则采取分组循环。第二阶段,带预赛成绩进行循环赛,决出1-6名。
(五)比赛实行无遮挡发球及“1分钟暂停”的有关规定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个人名次:各组别均取前6名给予奖励,如参赛人数不足7人,则递减1名录取名次。
(二)团体总分:按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名次得分计入所在代表队(录取不足6人,按高限计分)。各代表队按累计的总分排列名次,总分高者名次列前(如总分相等,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如再相等则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余以类推),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报名、报到
各单位按补充通知要求报名报到,并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名表(一式三份)分别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。逾期报名者,不予参赛。
十、裁判
裁判长、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。
十一、经费
各参赛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每人交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田径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日期、地点:待定
四、竞赛组别
(一)初中组(
(二)小学组(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籍小学学生)。参赛单位:由各县(市、区)组队;每单位12人,性别不限。
五、竞赛项目
初中组(男、女各18项)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5000米、110米栏(女子100米栏)、200米栏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、铁饼、标枪、3000米竞走、5000米竞走、五项全能、4×100米接力。
小学组(男、女各10项):60米、1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、垒球、3000米竞走、5000米竞走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
(包括有关修改规则的补充规定)。
(二)运动员号码布、比赛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。
(三)同一参赛单位每个单项限报2人,每单位每组别接力限报1个队,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(不含接力)。
(四)不足3人(队)报名参加的项目不进行比赛,组委会将及时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。
(五)运动员须持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,否则不得进入比赛场地。
(六)
(七)竞走项目比赛的关门时间另行设定。
七、录取名次和奖励
(一)单项计分: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(包括接力、全能),分别按9、7、6、4、3、2计分。如报名人数不足7人(队),则递减1名录取,按高限计分;不足3人(队),不进行比赛,可换项不换人。破纪录不予加分。
(二)逾期报名:各单位报名单和所需提供的资料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以前(以邮戳为准)以特快专递方式报至指定地址;逾期报名,不予比赛。
(三)团体名次:按参赛单位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名次得分计算团体总分。团体总分排列名次按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;如积分相等,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余以类推。
(四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有关要求
(一)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2人。
(二)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(三)各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电脑打印报名表,先男后女,其中注册编号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学校、班级、项目运动成绩等栏目不得空缺。
(四)报名表一式三份,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,按补充通知要求分别报至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(同时附运动员有效学籍证明)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。报名表一经报出,不得更改。
(五)各代表队、裁判员按补充通知要求到赛区报到,不得提前。
九、裁判
裁判长、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。裁判员自带规则、服装和田径鞋。
十、经费
各参赛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每人交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围棋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待定
四、参赛单位:各县(市、区)。
五、参赛办法
(一)比赛项目:各组别男、女个人赛
(二)比赛组别(分男、女)
少年乙组:
儿童甲组:
儿童乙组:
(三)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人数不超过12人(性别、组别不限)。
(四)资格审查办法:
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棋协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。
(二)各组别均只进行个人赛。
(三)比赛采用单循环制。如果同一棋种同一组别人数超过8人及以上,则采用积分编排制。
(四)用时由裁判长在组委会上宣布。
(五)棋具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。
七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代表队报名单(需填报参赛运动员准确的出生年月)打印一式三份,并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,按补充通知要求分别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、扬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,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处。
(二)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。
八、录取名次
(一)各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个人名次,按9、7、6、4、3、2计分,如参赛人数不足7人,则递减1名录取名次。取团体总分前六名,积分高者名次列前;如积分相等,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;如再相等,则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以此类推。
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裁判: 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。
十、经费
各参赛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纳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每人交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待定
四、参赛单位:各县(市、区)。
五、参赛办法
(一)比赛项目:各组别男、女个人赛
(二)比赛组别(分男、女)
少年乙组:
儿童甲组:
儿童乙组:
(三)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人数不超过8人(性别、组别不限)。
(四)资格审查办法:
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棋协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。
(二)各组别均只进行个人赛。
(三)比赛采用单循环制。如果同一棋种同一组别人数超过8人及以上,则采用积分编排制。
(四)用时由裁判长在组委会上宣布。
(五)棋具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。
七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代表队报名单(需填报参赛运动员准确的出生年月)打印一式三份,并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,按补充通知要求分别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、扬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,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处。
(二)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。
八、录取名次
(一)各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个人名次,按9、7、6、4、3、2计分,如参赛人数不足7人,则递减1名录取名次。团体总分取前六名,积分高者名次列前;如积分相等,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;如再相等,则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以此类推。儿童乙组比赛成绩(奖牌、得分)不计入各县(市、区)总成绩。
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裁判: 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。
十、经费: 各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武术(套路)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待定
四、参加单位:各县(市、区)
五、竞赛办法
(一)每单位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人,运动员不超过12人(性别、组别不限)。
(二)组别设置:
少年乙组:
儿童组:
(三)资格审查办法:
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六、竞赛项目
(一)少年乙组(男、女各4项):
规定拳,拳术(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任选一项),枪、剑小全能,刀、棍小全能。
(二)儿童组(男、女各3项):
规定拳,剑术,刀术。
七、竞赛办法
参照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。
八、录取名次
(一)少年乙组:男、女分别录取个人、全能前6名。
(二)儿童组:男、女分别录取个人、全能前6名。
(三)各项参赛运动员不足7人,录取名次递减1名。
(四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各参赛单位按补充通知规定格式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,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,并按时分别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、扬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。逾期报名,不予参赛。
(二)各代表队须按补充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赛区报到。
十、裁判
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。
十一、费用
各参赛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交竞赛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二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游泳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待定
四、参加单位:各县(市、区)
五、参加办法
(一)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员2人,运动员不超过16人,各组别人数、性别不限。
(二)组别设置:
少年组:
儿童组:
(三) 资格审查办法:
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六、竞赛项目
(一)少年组(男、女各5项):
(二)儿童组(男、女各3项):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《游泳竞赛规则》。
(二)各组别各项目均只进行一次比赛,按成绩记名次。
(三)每人限报3项。
八、录取名次
(一)各组别个人项目均录取前六,按9、7、6、4、3、2、计分。若不足六人,按参赛人数录取,按高分限计分;某项目报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,可换项不换人。
(二)总团体录取前六名。积分高者名次列前;如积分相等,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;如再相等,则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以此类推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按补充通知要求格式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分别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。逾期报名,不予参赛。
(二)各代表队须按补充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赛区报到。
十、裁判:裁判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聘任。
十一、费用
各参赛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二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
(草 案)
一、主办单位:扬州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待定
三、竞赛日期、地点:待定
四、参加单位:各县、市、区
(一)男子少年组:
(二)男子儿童组:
五、参加办法
(一)执行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(二)每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12人。
(三)运动员报名须经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局初审,并携带运动员有效的学籍证明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审定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。
(二)比赛用球:男子少年组,成人篮球;男子儿童组,儿童篮球。
(三)各组比赛分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,分组由抽签决定。第二阶段:每组第一名决出一、二名;每组第二名决出三、四名;每组第三名决出五、六名。
(四)分组循环赛制,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为0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如两队积分相等,则以两队间胜者名次列前,如三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的胜负场数决定名次,如仍相等,则以相等队之间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。每场比赛分四节,每节时间10分钟。
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组别录取前六名,不足7个队则按实报队录取名次;不足3个队不予比赛。
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按《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报名和报到
各单位须按规定格式打印报名表(一式三份)并加盖当地教育局、体育(文体)局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,按补充通知要求分别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(附有效的运动员学籍证明)、扬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赛区,报名表一经报出,不得更改。
(三)各代表队、裁判员按补充通知要求到赛区报到。
九、裁判员
裁判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聘任。
十、经费:各参赛单位车旅费用自理。在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100元,经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;超编人员每人交竞赛包干经费200元。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扬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县(市、区) 部
暨2008年扬州市中小学生运动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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